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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9年11月25日 | 浏览1541 次] 字体:[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规范全优秀施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株洲市优秀施工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株洲市优秀施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株洲市优秀施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由株洲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是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业绩突出。

(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四)年内获得过市、省、部级及行业以上优质工程奖。

(五)在三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要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申报企业要填写《株洲市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并签署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确认意见(无税务部门意见的企业可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确认意见。 

 申报企业要填写《株洲市优秀施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由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企业可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自行审核后递交株洲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 株洲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初审后,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 被评为株洲市优秀施工企业”的企业,由株洲市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证牌,并相关网站公告

 工作纪律

第十 申报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奖励

第十 本办法解释权在株洲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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